□通讯员王皓星 全媒体记者闵佳
农村房屋离得近,自家养的牲畜跑到别人家去是常有的事。村民之间好言好语说几句,往往就能小事化了。但襄州区张湾街道办某村的一位村民,就因为邻居养的猪跑到他家围栏里,竟动手打人。最后,该村民被法院判决赔偿邻居好几千元医疗费,实在是因小失大。
2019年6月10日10时许,襄州区张湾街道办某村村民马老汉在清点自家圈养的猪时,发现少了一头。很快他在邻居老王家的围栏里发现了那头猪。马老汉把老王叫出家门说明情况,并表示要带回自家的那头猪。老王听了非常生气,用言语狠狠斥责马老汉,说他在找麻烦。
对此,马老汉不甘示弱,立即骂了回去,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。很快矛盾升级,老王拿起一根木棍朝马老汉手上打了一下。马老汉觉得非常疼,立即去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,医生诊断马老汉手部软组织损伤。
2019年7月25日,襄州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违法行为人老王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。马老汉则在医院住了9天,花费医疗费2500余元。
2019年10月下旬,马老汉将老王诉至襄州区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老王赔偿因人身侵权而给自己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00余元。
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被告老王因原告马老汉的猪进了自家的猪栏,拿棍子打了马老汉,致使马老汉手部软组织损伤,其对该侵权行为具有主要过错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原告马老汉没有对自家的猪尽到管理义务,导致猪跑到被告老王家的猪栏,进而引发矛盾冲突,也有一定的过错。综上,原被告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,该院认定被告老王承担80%的责任,原告马老汉承担20%的责任。
对于原告马老汉的损失,该院认定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80余元,被告老王承担80%的赔偿责任,共计5300余元。
(文中人物均为化姓)